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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一步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

时间:2020/10/14 14:20:57 来源:打印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颁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0月11日起正式施行,其颁布实施为全面提升许可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将有力促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制度衔接等后续工作,切实将《办法》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从2020年起正式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法规层面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更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经过多年培育发展,经营主体类型多样,竞争格局相对成熟,其中超过80%为民营企业。通过修订原有许可管理制度,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是进一步做好相关许可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设立,其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以下简称28号令)于2009年12月由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修订通过,自2010年3月施行以来,在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筑牢电力设施安全基础、促进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点围绕“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在切实降低制度成本和企业负担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许可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除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所涉行政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外,重点完善内容包括:一是调整完善许可制度,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二是补充完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对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或取得许可的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相关法律责任内容;对各类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典型问题,以及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持证单位,进一步依法完善相关行政处罚规定。三是全面简化许可办理,深入落实简政放权。大幅精简申请条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取消证明材料,压减许可办理时限。


责任编辑: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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