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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力支持绿色机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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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 《关于落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简称通知),进一步突出绿色发展、完善制度和便民高效的导向,全力助推湖北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湖北将重点突出绿色发展,扩大补贴范围,确定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81个品目。其中,新增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 (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8个机具品目。

  同时,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通知要求,各地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

  据悉,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试行)》要求,湖北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对申请补贴异常情形的监管。通知指出,鼓励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对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补贴申请,其核验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的品目确定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由各地在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中予以明确。

  为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通知中取消了部分限制性规定,取消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限制,以及取消在补贴机具上喷印补贴标识,要求各地逐一梳理补贴实施各环节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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